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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全彩LED显示屏、机房空调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3-04-10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招标

 平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PH(2013)010XJ

2、招标项目内容: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全彩LED显示屏、机房空调等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

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全彩LED显示屏、机房空调等设备采购

装饰工程

 一批

详见PH(2013)010 XJ标书

平和县

人民检察院

0596-5556286 

平和县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2-4-10至2013-4-16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中心办公室(二楼)

 

5、联系人: 

    叶先生

 

6、联系电话: 

   0596-5556286

 

  传真:

  0596-5556286

 平和县政府采购网:

  http://zzph.fjzfcg.gov.cn/

  E-mail:

  59234686@qq.com

 

8、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

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

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6、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相关经营范围);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

提交,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

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13-4-17     15: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3-4-17     15: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交易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元 )必须装在信封内,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元 )现金在信封内,信封上填写清楚供应商名称,开标前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工作人员登记

 

 

 

平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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