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灵石县水务局的委托就灵石县供水管网自动监控系统工程(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销售采购所需的货物,且有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3】015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供水管网自动监控系统工程(第二次)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控制柜12台、水位计12个、超声波流量计12个、智能手机2、笔记本2台、供水自动监控管理系统1套、改进主控制器3套、项目实施及辅材等配套安装调试(预算价:788400元)。
2、交货安装时间及地点: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安装调试地点:甲方指定。
五、资质要求:
(一)、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1-7项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份:
1、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2、法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5、税务登记证;
6、公安系统颁发的“安防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7、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8、经销商提供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主要产品授权书,主要产品:超声波流量计、供水自动监控管理系统。
(二)、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携带以上证件3-8项原件供评委审核,如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3年4月19—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三层)。
七、标书售价:300元。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5月3日下午17:00前以转帐方式交保证金3万元到指定帐户(不接受现金或投标单位以外账户的资金),以银行出具进帐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九、付款方式: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的10%在一年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全部付清。
十、开标时间、地点:
十一、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灵石县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二、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
邮政编码:031300
联系电话:0354-7618815(兼传真)
联 系 人:郭先生、王先生
汇款地址:开户行: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街支行
户 名:灵石县财政局
账 号:3601450103000000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