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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171中学影像工作室LED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2013-04-1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本次招标项目是受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部委托为北京市第171中学影像工作室LED设备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成熟的全新的产品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可参加投标。
  1、有良好的社会保证金缴纳记录(提供同城委托收款凭证,要求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纪录)。
  2、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提供当年度验资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如是中小企业的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在投标文件内。
  l 投标时须提供平面布置图。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5月4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
  

  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携带: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公章);
  3.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场勘测时间:2013年 4 月22 日上午8:30-9:30
  现场勘测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8号
  联系人:李铮 刘滨怀   联系电话:6421953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十层1019室)
  

  开标地点:   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三层第五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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