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保康县物价局的委托,拟就户外价格信息公示显示屏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BKZC[2013]01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公示显示屏
三、采购内容及规格:(1)户外价格信息公示显示屏2个,全彩P6LED,屏体4000*3000㎜。控制系统2套:灵星雨发送卡、灵星雨接收卡、灵星雨显卡、音箱;(2)光纤收发系统:24芯通讯光纤1200米、传输分线盒2套、光纤收发器2套、计量电表及电线2套;(3)屏体外壳防雨、防潮、防锈处理等辅材(钛镁合金钢板)2套。(4)电脑2台:G2020/4G/1T/DVD/512独显/20寸/WIN8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生产或销售LED显示屏的资格证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专业经营资质,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中标商责任安装调试且能够随时提供维修服务。投标时供应商需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开户行:农行保康县支行城关分理处;收款单位:保康县国库收付中心;账号:445301040000155,注明用途)。
五、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投标报价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2)产品具有3C认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原件验后退回)。报价文件采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密封签章。
七、本项目栏标价为38万元(超出栏标价报价为无效投标)。
八、在满足所有要求情况下,合理低报价中标。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8日15时前,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1、地址: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人社局11楼)。
2、电话/传真:0710—5990093 5990092
3、设备咨询电话:13908678260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