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城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城县仪器电教站委托,对其学生计算机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3年04月 18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1:原文件(四)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3 年 04月18日至2013 年05月07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 14:30 ――17:00 。
现变更为:(四)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3 年 04月18日至2013 年05月08日上午 8:30 ――12:00,下午 14:30 ――17:00 。
变更事项2:原文件(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需收取投标保证金:¥23000整,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 05 月07日17时前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到达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账户名称: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账号:2852000103100000307),否则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需收取投标保证金:¥23000整,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 05 月08日17时前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到达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账户名称: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账号:2852000103100000307),否则投标无效。
变更事项3:原文件(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5月9日14: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现变更为:(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5月10日14: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