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版本内蒙古文化厅演艺中心舞台灯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演艺中心舞台灯光设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演艺中心灯光设备
项目编号: NZC2013-A10-22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956
(二)采购内容、分包情况及预算
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演艺中心采购舞台灯光设备,包含舞台灯光设备的深化设计、设计联络、制造、采购、供货、组装(安装)、成品保护、集成、考核检验、调试、试运行、验收配合、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提供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共分一包,项目预算金额为1045.077万元。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一级资质;
(二)需出具主要设备(包括调光台、直通柜、灯具)生产制造企业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三、登记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一下方式报名:
投标企业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后(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zfcg.gov.cn/右侧下载)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于2013年4月24日至5月6日每日10:00―12:00时,15:00―17:00时递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加盖公章);
2. 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一级资质原件及扫描件(加盖公章);
4. 需出具主要设备(包括调光台、直通柜、灯具)生产制造企业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5. 具有近5年内独立承接实施同类项目(指剧院、剧场、音乐厅、演艺厅)舞台灯光(设计、制作供货、安装调试)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
6. 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网上汇款需提供银行入账单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可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5月15日11:00时
(二)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刘秀岩
联系电话:(0471)6944148
传 真:(0471)6946223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420室
邮政编码:010055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联 系 人:呼 和
联系电话:(0471)6968025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32号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