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具有与投标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
(3)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明证书;
(4)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应具有生产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明证书的原件;
(5)同一型号只能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如超过一家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的为准,不再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报名。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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