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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6)-全国公安图像监控联网系统(上海部分)

2013-04-24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6)-全国公安图像监控联网系统(上海部分)
2、招标编号:shcg13-1018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公安局(6)-全国公安图像监控联网系统(上海部分) 一套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服务地址:上海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5、交付/服务日期:详见《需求说明书》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具有省级公安厅(局) 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或同类型证书)一级资质证书 ;
6、本项目网上投标培训安排在2013年5月15日下午2:00,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请投标人代表携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务必参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035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05月16日 00:00:00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网上接受投标时间:2013年05月06日 00:00:00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05月21日(星期二)10:00,(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网上投标地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
2、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4室
3、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秦志龙
电话:021-63187493
传真:021-63186094
Email:qzl@shzfcg.gov.cn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
地址:武宁南路128号B20楼
邮编:
联系人:陈传钩
电话:22021915
传真:2202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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