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纪委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采购预告
项目编号:TZZC2013035
发布时间:2013-4-26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期将对泰州市纪委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初稿预告如下,各潜在投标商如发现有遗漏、错误或歧视性条款,请在2013年4月28日12:00前将意见反馈至本中心,联系人:高先生,电话及传真0523-86897165。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
项目编号:TZZC2013035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 四 月 二十 九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标书编号:TZZC2013035 )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纪委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TZZC2013035
2、招标项目: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
3、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五大部分:标准建设、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开发、数据库建设、应用与数据集成、实施与服务。
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通过CMMI3级以上(含CMMI3)的认证;
(5)具有地级(或以上)综合电子监察系统项目案例2个以上(含2个);
(6)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注:以上资质原件带到现场备查
5、招标文件发布: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28室)
7、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市民服务中心228室)
8、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523-86897159(TEL、FAX)
泰州市纪委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523-86681802
注: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tzzfcg.com
9、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
TZZC2013035 项目投标确认函(格式)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已下载了TZZC2013035 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公司盖章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
标书编号:TZZC2013035 |
2 |
招标人: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地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 |
3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支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收款单位: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1115028609000018982、开户行:工行泰州凤凰支行。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
4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 |
5 |
投标文件递交至: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泰州市民服务中心228室)
投标截止时间: |
6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
7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泰州市民服务中心228室) |
8 |
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9 |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
10 |
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技术开发并进行测试。 |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
2.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3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4通过CMMI3级以上(含CMMI3)的认证;
2.5具有地级(或以上)综合电子监察系统项目案例2个以上(含2个);
2.6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1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 投标人一旦确认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书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合同格式
(4)业务需求
(5)投标书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六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络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网络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
(2)供货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
(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和其他承诺:按照第17条要求填写;
(4)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13条要求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1.2 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报价表中报价完全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和签字。
11.3 开标一览表不需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一式两份单独封装在外层投标专用袋或小信封中,密封后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可包含分项报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标的物
泰州市市级机关协同办公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迁移等
12.3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费用,如软件开发费用、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测试及竣工报告费、培训费、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费用等,招标人不承担报价外其他任何费用。
12.4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汇票、支票形式提交。
14.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十五(1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
15.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准备五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1 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包括内容(按照第四章“业务需求”填写):
(1) 针对本项目所描述业务需求进行提出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2) 对如何完成这一项目的工作有一个陈述(即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时间表和组织机构,以便采购方对标书有一个相同的比较基础;
(3) 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4) 为完成本项目,投标方应组建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中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所参加过类似案例简介,在提交的标书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正式职员;
(5) 参加本项目实施的组成人员资历表;
(6) 培训计划(需免费提供);
(7) 详细阐述系统的体系架构、功能设计和实现思路,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
(8) 在技术方案中明确其采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的软件等;
(9) 如中标,需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
(10) 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18.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8.4 信封未按第18.1―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19.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1 按照第18条的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投标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22.2 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2.4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中标的信息,须经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购方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
23.2 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标被废弃。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24.2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1 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5人组成,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25.2 评委会将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3 投标人根据泰州市市级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建设要求,演示响应条款及服务承诺,介绍产品功能。(演示时间为30分钟左右)。
25.4 评委会就有关问题质询,投标人进行澄清。
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评审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价格评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技术评分(45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25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部分 |
30 |
|||
2 |
技术部分(酌情给分) |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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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系统设计 |
8 |
专家打分 |
1、投标人对项目背景、现状、目标和需求分析的理解是否整体深入规范(2分);2、投标人是否包含综合监察业务数据库设计、应用支撑平台设计、内外网数据交换设计、各项监察业务系统整合设计、安全保障体系设计、系统运维方案设计及其它(3分);3、系统设计是否符合需求、功能完整、方案细致(3分)。 |
|
|
|||||
2 |
监察规则制定、平台整合规范及数据标准 |
8 |
专家打分 |
1、投标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详细制定各项业务的监察规则(2分);2、是否提供详细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整合规范(3分);3、是否整合各项监察子系统的数据标准(2分);4、是否参与制定地级以上城市电子监察业务数据交换标准(1分)。 |
|
3 |
内外网交换设计方案 |
2 |
专家打分 |
1、是否提出科学合理和的,符合相关保密政策要求的内外网数据交换方案(2分)。 |
|
4 |
系统演示 |
15 |
专家打分 |
1、是否能够演示部分系统(4分);2、是否能够演示全部系统(4分);3、是否能够针对系统功能需求做深入讲解(4分);4、能否提供实质性合理建议(3分)。 |
|
5 |
项目组织及实施 |
5 |
专家打分 |
1、是否科学合理能出项目建设工期计划、进度表、质量保障体系等(3分);2、项目团队开发力量,每提供一个得0.5分,软考证书人员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2分)。 |
|
6 |
驻地开发 |
2 |
专家打分 |
1、开发期间驻本地开发承诺人数不得低于5位工程师(2分)。 |
|
7 |
售后服务及培训 |
5 |
专家打分 |
1、投标文件售后响应时间、应急方案、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2分); 2、投标文件培训符合投标文件要求(1分);3、每延长一年质保时间加1分(2分)。 |
|
3 |
商务部分(酌情给分)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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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公司规模及实力 |
3 |
专家打分 |
1、根据公司注册资金和近三年财会报表酌情给分(3分)。 |
|
2 |
CMMI认证 |
3 |
专家打分 |
3级以上(含)得3分,2级1分。 |
|
3 |
产品成熟度 |
4 |
专家打分 |
1、能够提供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职能电子监察系统、政府绩效管理系统、重大项目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民生资金运行等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原件备查)。 |
|
|
4 |
项目案例 |
15 |
专家打分 |
近3年有承建地市级以上综合电子监察系统软件或平台开发实施案例,每提供一个得3分(原件备查)。 |
(1)未按照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竞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包括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及政府采购法规定属废标范围的。
27.1评委会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按第26条中评标方法评议,确定1-2名中标候选人。
28.1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中标人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参加招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招标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1卖方所提供软件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1卖方对买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卖方及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3.1卖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2 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 本次付款采取分批付款的方式:系统部署上线试运行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60%;系统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0%;系统正常运行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0%。
5.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5.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和提供规定的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每天收合同总额的0.3%,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9%)或终止合同。
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6.1本项目交付买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7.1卖方在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7.2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8.1合同应在买方、卖方、见证方签字,公证处公证(公证费300元由中标商承担)并在卖方向见证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8.2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公证处各执一份,见证方两份。
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见证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根据苏办发〔2012〕48号文的精神,关于进一步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化水平的意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化工作,是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惩防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泰州特色惩防体系的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现就进一步提高我市惩防体系建设信息化水平,根据苏办发〔201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信息化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吸收各地惩防体系信息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加以改进,建设我市惩防体系信息系统。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化工作,是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市惩防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分为内、外网两个平台,一个是基于互联网对公众开放的惩防体系信息网平台;一个是基于电子政务内网的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通过打造行之有效、功能完善、稳定可靠、操作便捷的综合电子监察体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促进机关部门各项工作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本次建设任务包括内网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以及原有应用集成。充分利用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既有成果,在设计上坚持动态、整合、集成、灵活的原则,充分融入政府日常的业务、办公应用,突出政府与市民的交互、政府各部门的参与功能。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五大部分:
(1)标准建设:包括业务及数据标准化建设、平台运行配套的管理制度建设。业务及数据标准化建设包括应用整合规范建设、数据交换标准建设、监察业务规范建设等。
(2)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开发:基于电子政务内网的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开发建设,提供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功能,方便整合原有电子监察子系统和便于以后拓展新电子监察业务子系统。
(3)数据库建设:建设应用基础库、监察业务库、监察结果库、业务汇总库等。
(4)应用与数据集成:在建设的平台之上通过各种方式集成原有绩效管理电子评估系统、重大项目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察系统、民生资金电子监察系统等,实现平台与各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实现数据分析以及数据挖掘,提供业务展示并支持决策分析。
(5)实施与服务:包括系统部署、用户培训、数据迁移、试运行、日常维护等工作。
本项目建设技术上遵循以下的原则:
(1)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2)技术上实现开放性与可伸缩扩展性。
(3)设计方案具有规范性和标准性。
(4)系统必须易操作、易维护。
(5)系统稳定与安全性高。
通过建设基于电子政务内网的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软硬资源,集成原有绩效管理电子评估系统、重大项目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察系统、民生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平台与各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实现平台自动对监督预警,被监督部门纠错,纠错结果反馈等过程在线处理。提供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结果展示。
本项目的建设应采用面向服务的架构体系 ( SOA ),各项功能的实现和性能指标都达到了现阶段的先进水平,确保其先进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应用方便性等要求,便于集成和扩展,日后通过平台可以任意集成扩展其他类的项目。并具有监察部门用户和业务管理部门用户在同一个监察平台上实现分级监察管理功能。总体框架如下:
用户服务层:本系统用户包括业务管理部门用户、监察部门用户、被监察部门用户、领导用户、社会公众等。
业务应用层:主要有本期重点集成的绩效管理电子评估系统、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察系统、重大项目电子监察系统、民生资金电子监察系统的整合工作。
应用支撑层:是本项目建设的重点(惩防体系综合电子监察平台)包括统一用户、权限管理、表单引擎定制工具、工作流引擎、监察引擎、短信平台、决策分析组件等。
数据层支撑层:信息共享库、监察业务库、监察结果库等,为查询、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提供基础。
基础支撑层:主要包括内外网数交换,通过配制快速构建安全的共享交换平台,为各部门、各系统提供数据交换功能,是信息资源共享及交换枢纽;同时有相关应用支撑软件、网络设备等组成。
本次项目建设的网络拓扑图如下图所示:
本平台项目采用面向服务架构,基于统一应用软件平台来构造。架构上采用J2EE应用框架、多层的B/S体系,充分利用软件工程的工具来分析、设计和开发。
需采用基于主流成熟技术平台,采用HTML抓取及分析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XML技术等,采用多层J2EE B/S应用结构体系,充分体现了系统的先进性、可扩展性、可移植性等。
惩防体系综合电子监察平台提供统一用户登录(单点登录)、统一的权限分配、统一资源管理、决策分析组件、监察引擎、短信平台、工作流引擎、表单引擎等功能,同时通过该平台与现有系统的业务整合,保证新建电子监察业务子系统的快速构建。各类系统用户分别定制不同的门户。监察机关用户可以一目了然了解各系统监控运行情况,被监督部门只能查看本部门的业务情况,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查看到该类业务的运行监控情况。
惩防体系综合电子监察平台为本项目的重点建设,实现一次登录多个系统访问的服务功能。投标人至少提供统一单点登陆认证、统一部门机构管理、统一用户和角色权限管理、统一公用代码管理、统一数据服务接口管理、统一监察结果展示模块、预警纠错过程管理模块、业务汇总分析、业务关联监察等。
具体技术要求见下表
功能模块 |
技术要求 |
统一单点登陆认证 |
实现在一个平台系统登陆一次,在会话有效期内,当访问其他应用子系统时无需在此登陆即可访问 |
统一部门机构管理 |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为准的政府部门信息管理 |
统一用户管理 |
管理所有子系统用户信息,具有唯一性 |
统一角色权限管理 |
管理所有子系统的菜单操作的权限,具有可配置性 |
统一公用代码管理 |
管理所有子系统中公用代码,具有可配置性 |
统一数据服务接口管理 |
管理所有子系统及外部系统的服务接口,具有可配置性 |
统一监察结果展示模块 |
汇集所有子系统的监察结果显示,并进行多元化展示 |
预警纠错过程管理模块 |
实现平台自动预警,纠错部门在线办理、反馈等过程管理 |
业务汇总分析模块 |
实现进驻平台的业务全市整体情况的分析,便于领导掌握 |
业务关联监察模块 |
对一些有关联的监察子系统之间进行关联监察,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
投标人需要完成原有应用软件与综合电子监察平台之间的集成,通过服务集成、数据集成、页面整合等不同方式来实现。实现业务交互与数据同步。预留与下级政府同类应用的各异构系统接口。提出详细的集成方案。
实现内外网的数据同步,提出科学、合理、符合相关保密要求的方案,包括必要的设备(含在总报价中);
投标人根据现有应用系统(绩效管理电子评估系统、重大项目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察系统、民生资金电子监察系统)与平台的整合,在技术方案中明确提出平台应用整合规范,数据交换标准规范,并规范原有电子监察子系统的监察规则。
本项目需具有高效、稳定、安全、易用的原则进行设计,满足如下性能要求:
(1)高效性需求
在100M局域网环境下进行增、删、改业务(不含大对象数据类型)响应时间:2秒以内;
在100M局域网环境下查询操作的响应时间:2秒以内;
系统支持同时在线数不少于为1000,并发用户数不少于100。
(2)稳定性需求
系统要求具备较强的保护措施和故障恢复能力,系统在应急状态必须保证其可用性,要求365×24小时全天候运行。系统在应用层面上,必须要有相应的冗余设计,确保系统在异常情况下能够自动恢复,或者经过人工配置调整后快速恢复。
(3)安全性需求
建立安全体系,确保数据安全,系统应采取保密措施、等级权限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系统,严防泄密和越权操作。系统运行要稳定可靠,不因局部故障或原因而影响整个系统运行,更不能影响区县的业务办理。投标人只需说明需要的安全产品,其采购不在本次建设内容中。
支持各种主流桌面操作系统及浏览器。
项目工期90日历天。
完成综合电子监察平台建设,集成原有绩效管理电子评估系统、重大项目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察系统、民生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平台与各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具备开通试运行条件。
提供完整且合理的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应包含完善可行的工程实施计划、人员组成、工期管理,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等。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验收计划等方案,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1)中标人应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专职的高级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协调和调度工作。项目经理应常驻本地。
(2)中标人成立包括一名专职技术负责人在内的技术支持小组,负责对参与项目实施的各方技术人员进行产品、技术培训,提供项目整体实施和试点工作的技术方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服务计划、技术支持方案;有明确的符合要求的响应时间及故障排除时间、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派驻至少1名工程师本地化服务1年。
具体要求:
中标人必须提供自系统终验完成后为期1年的平台免费售后服务,并包括同版本免费升级维护。
质保期内应提供本地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
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要求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产品安装、产品使用、关键问题解决、日常维护等,需要按照不同类型用户提供不同培训课程。
平台运行所需的服务器、系统软件等由甲方统一安排,不在本次建设内容中,但投标人需要列出所需的设备及系统软件及运行环境。
第五章 投标书
致:泰州市纪委和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采购的TZZC2013035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泰州市政府办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投标总报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泰州市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硬件采购及集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 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9)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单位开户行: 账 户: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TZZC201303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
金额(大写):伍万元整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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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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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分项报价(人民币,单位:万元) |
软件 |
单价(含税价) |
数量 |
报价(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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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
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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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不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请一式两份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包装信封内。
(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2013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公章:
名称 |
是否完全响应标书要求 |
数量 |
投标价格 |
免费质保期 |
是否免费升级 |
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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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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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价含税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和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用户不再支付实际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文件证明
(五)成功案例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六)惩防体系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及整合项目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
(七)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加盖单位公章)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全权处理泰州市政府采购TZZC2013035号项目的投标、合同的签订、执行、保修以及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单 位 名 称: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