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DCZ20130443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消防局海上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大屏幕显示系统 1套
注:(1)本次采购的控制计算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中60寸等离子显示单元的有效经销授权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本次采购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需提供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有效经销授权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最终资格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评议为准。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
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3年04月28日起至2013年05月13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号—7),若邮寄需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3年05月20日13:00到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投标受理(4)(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05月20日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市公安消防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号—7(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后身)
邮政编码:116021
电话:0411—83679403—108
传真:0411—83683835
联系人:高雪
电子邮箱:gxjiayou@163.com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行大连市分行沙河口区支行
帐号:31425631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