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长春市实践教育学校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3-05-06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实践教育学校 委托,对 长春市实践教育学校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实践教育学校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实践教育学校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03-4388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3-03-4388 450600 0 0 4506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05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3 年 05 月 02 日 13 时 59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3 年 05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3 年 05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3 年 05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13 年 05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校园电视台建设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实践教育学校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首付50%,验收合格后付5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20 天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多媒体讲台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盖有公章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中标人需提供三年上门售后服务,提供详细服务方案,保证系统能长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合作期内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用户提供维护,随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2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周国栋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实践教育学校
项目负责人:张凤生
联系电话:0431-84809709、18604451252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四家乡十间村东十间屯88号
邮  编:130000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