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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摄像及编辑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3-05-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的委托,对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摄像及编辑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30420】公示期为 201357日至2013513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3042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摄像及编辑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摄像及编辑处理设备

1

人民币49万元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如非所投主要设备(摄录一体机、无限传播工作站)的生产厂家,则需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厂家公章);投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57830分起至201352717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528930(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3528930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1342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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