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一:“永川模式”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渠道设备采购(全彩LED大屏)
合同包二:“永川模式”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渠道设备采购(专用预警终端、视频会商终端)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分包一:
1、投标人须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40万元。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资格证明文件;且LED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符合ISO9001:2008质量认证体系。
3、投标人须提供LED生产厂家环境管理认证证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分包二:
1、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具有音、视频工程企业叁级或者建筑智能化叁级或者系统集成企业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同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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