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档案局(馆)的委托,就“鹤山市档案局(馆)新馆大楼计算机房设备与网络监控系统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档案局(馆)新馆大楼计算机房设备与网络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招标编号:HS13250G14)。
2、用途:计算机房设备与馆内网络监控系统工程建设。
3、数量:一项。
4、简要技术要求:新馆大楼计算机房设备与网络监控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机房建设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网络设备系统、监控系统、电视系统和档案库房新风系统六大部分。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及验收。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应当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以外的单位须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3、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产品(摄像机、录像机、交换机)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23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28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帐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103302516010002941,开户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副本);
4、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会收取前四项的复印件和第5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1、时间:2013年5月29日10: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鹤山市档案局(馆)新馆大楼(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市府大院内)。
3、联系人:黄先生。
4、联系电话:0750-8888521。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6月7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6月7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内)/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冼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2278/0750-3503826
传 真:0750-8812343/0750-3503827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