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涧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清涧县公安局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采购程序,依法就清涧县公安局治安监控系统工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凡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名称:清涧县公安局治安监控系统工程项目采购
2.标书编号:QJZC2013-013号。
3.采购内容:前端图像采集系统、机房部分、局指挥中心显示系统、刑警大队地下一层监控系统、警务督察监控系统、公安局新楼地下一层监控系统、公安局新办公楼监控系统、警务督察监控中心建设;逆行抓拍系统3套、治安卡口全景摄像机设备、安防体系建设项目增加设备(包括控制线、中心服务器、机柜、磁盘阵列、中心服务器软件、监控专用硬盘、人行灯杆、机动车信号类倒计时、穿线管)、土地局监控设备、折家坪查报站监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分包中标项目;
4.3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建筑智能化叁级以上(含叁级),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
5.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
5.1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介绍信。
5.3针对本项目设备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制造厂商的相关资质复印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持证企业公章)。
5.4售后服务及信用保证措施(必须提供)
6.标书认购:
6.1有意者请携带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认购标书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清涧县政府采购中心认购招标文件。
6.2时间:2013年5月17日-5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6.3地点:清涧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岔口财政综合大楼三楼)。
6.4标书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签到时向清涧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现金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6月6日下午3:00时
9.开标地点:暂定于清涧县政府采购中心(岔口财政综合大楼三楼)。(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0.联系人及电话:李 鑫 0912-5261099(清涧县采购中心)
传 真:0912-5261099 邮政编码:718399
清涧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