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大剧院舞台机械舞台灯光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shcg13-10251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上海大剧院舞台机械改造与舞台灯光改造,含舞台木质运动地板改造与音响反声罩改造。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工程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300号
5、工期:100日历天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同时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舞台机械工程与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评定证书。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560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3年05月20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05月29日 15:30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前须委派授权代表持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舞台机械工程与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评定证书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于上述期限内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3室进行验证。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纸质投标文件接受时间:2013年06月25日 0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06月25日(星期二)10:00,(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采购中心412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采购中心41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 编:200011
联系人:李顺龙
电 话:021-63185565
传 真:021-63781059
采购人:上海大剧院
地 址:人民大道300号
邮 编:200003
联系人:吴志华
电 话:021-53835147
传 真:021-53835147
信息发布时间:20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