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临洮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现就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所需办案区电子设备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LZC2013-17
二、采购内容:检察院所需办案区电子设备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一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经销商经营范围必须符合);
2、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
四、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纪录书面查询回执,厂家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在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一套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招标现场提供以上所有资质资料原件,以备审查)。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4日,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在临洮县财政局三楼采购中心领取,每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六、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2013年6月11日下午15:00时之前送至开标现场,投标供应商应当提前送达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1日下午15:00 ;
地点: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安平
电 话:0932-2242263
临洮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