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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3-06-07 来源:浙江宁波市招投标中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甬发改审批函【2010】2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  公开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项目      
建设地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以北、院士路以东      
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工程概算:  1800  万元;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书及第七章工程量清单部分详细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承诺,若在中标后被发现有不良行为记录,则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承担相应后果)
4).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壹级资质,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还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的,将拒绝投标。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6 月 7  日至2013 年 6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 年  7  月  2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宁波日报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林根            电话: 13989311369
联系人:杜佳峰            电话: 13306650550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丹亚    沈国麟
地  址:宁波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电  话:0574-87308526      传真:0574-8732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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