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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三期工程

2013-06-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SJX2012126-1
2、招标项目内容:晋江市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三期工程设备及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晋江市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三期工程设备及服务 其他货物(A99) 电子警察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晋江市区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06-07至2013-07-01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5、联系人: 刘小姐
6、联系电话: 0595-22192139 传真: 0595-22186139
   公司网址:   E-mail:  
7、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到财政部门的处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一级;且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密资质的使用范围应覆盖项目所在地)的供应商。泉州地区外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泉州地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委托泉州地区的公司(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进行维护(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原件备查)。(2)投标方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复印件; ③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双面复印);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有效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⑦泉州地区外的投标供应商,泉州地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委托泉州地区的公司(具有与投标人相应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双方签订的协议。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项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8、投标截标时间: 2013-07-02 15:3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3-07-02 15:3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晋江市财政局六楼党员电教室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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