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SQ2013053138501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中心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已经宿开管[2013]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1.1/>工程地点: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888号
>
>/>
>
1.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200万元
1.3工 期: 30 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3.7.5-2013.8.5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70%;工程审计结束一周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0%,余款质保期(2年)满后一周内一次付清。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钢结构亮化标识字和户外灯光照明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理定价随机抽签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12 年12月至2013年6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3.7本工程□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3.7.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7.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3.7.4其它要求。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3.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市检察院联系方式: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4.3.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17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
17时
30分登录宿迁市招标投标网(
http://www.sqzbtb.com)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15850923059。
5.2网上报名CA锁办理:
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
www.sqzbtb.com)“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
7.投标文件的提交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地址: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888号
联系人:闻柏强
电话:0527-888591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湖滨新城泽达学院东门C座4楼
联系人:袁帅
电话: 18360132788
江苏中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