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安全防范等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3)106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价 |
技术要求 |
A |
安全防范系统 |
1套 |
约3400000元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问价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一卡通门禁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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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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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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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自控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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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集中管理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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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套 |
约119000元 |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3年6月10日—2013年7 月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3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3年7月3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注意事项: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包括50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不受注册资金等规模条件的限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A包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和安防二级以上(含)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B包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提供所投电气火灾探测器通过CQC认证、3C认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认证的证明文件并做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6、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公告之日起开具的有效原件现场备查。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