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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舞台音响及显示系统的更正答

2013-06-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乐清市文化中心舞台音响及显示系统项目招标答疑文件

各相关投标人:

乐清市文化中心舞台音响及显示系统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201306A01-3)做如下答疑和补充,请对照原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如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一、答疑内容

供应商一:

1、在招标文件P12“一、项目简介、项目名称:乐清市文化中心(文化馆、剧院、音乐厅、影城综合体)”但在P56页“制造商授权书内的项目名称为乐清市文化中心舞台音响及显示系统”前后存在差异,望明确。

答:两者都可以。

 

2、P44页开标一览表以及P95页P105页,“小剧场,音乐厅的报价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此备注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此两项报价不包含在整体招标预算之内。望明确。

答:小剧场,音乐厅的报价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

 

3、在招标文件中,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备注,1、如果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如不填写是否会影响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望明确。

答:偏离表必须提供,如果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4、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标如采用A3纸不宜多于150页,A4纸不宜多于300页。请问“页”所定义的是“页码”的单位还是“纸张”的单位,望明确。

答:是指页码。页数不是强制性条款。

 

5、大剧场扩声系统:4.音源部分(4.8双通道压限器没有具体规格参数请明示)。5.话筒部分(5.3双元件乐器话筒规格参数与备选品牌不符请明示。且参数指向性过于明显,唯一性太强

5.4单向性电容话筒规格参数与备选品牌不符请明示。且参数指向性过于明显,唯一性太强

5.7垂钓话筒规格参数与备选品牌不符请明示。且参数指向性过于明显,唯一性太强

5.8鹅颈会议话筒规格参数与备选品牌不符请明示。且参数指向性过于明显,唯一性太强)

答:1)双通道压限器选择相当或优于XTAC2

2)话筒按招标文件要求。

 

6、音乐厅5.话筒部分(5.2人声、合唱电容话筒参数与备选品牌不符请明示。参数指向性过于明显,唯一性太强

5.3双元件乐器话筒参数与备选品牌不符请明示。参数指向性过于明显,唯一性太强)

答:话筒按招标文件要求。

 

7、小剧场4.音源部分(4.3MD录放机没有具体规格参数请明示。4.4双引擎数字效果器没有具体规格参数请明示。4.5双30段图示均衡器没有具体规格参数请明示。4.6反馈抑制器没有具体规格参数请明示。4.7双通道压限器没有具体规格参数请明示。)

答:投标人自行配置。

 

8、招标文件舞台音响及LED显示系统技术需求书,第二章、五.大剧院扩声系统、5.11.3舞台监督及视频监控系统中,要求配置八进十六出视频分配器和一台硬盘录像机及控制矩阵。1)视频分配器在八、设备需求扩声系统表格中没有写出。2)硬盘录像机是否对应的是,八、设备需求扩声系统表格中,7.19存储服务器,若不是,存储服务器没有技术说明。3)控制矩阵没有数量要求并且,在八、设备需求扩声系统表格中没有写出。

答:1)大剧院及小剧场舞台督导系统应配置视频分配器,包括在安装附件中。

2)大剧院及小剧场舞台督导系统中的存储服务器即为硬盘录像机。

3)控制矩阵由投标人自行配置完善。

 

9、招标文件“设备需求清单”中,大剧场(1、扬声器系统:1.1中央声道远投全频扬声器

1.2中央声道中投全频扬声器

1.3左右声道远投全频扬声器

1.5声桥主扩声扬声器吊挂件

1.6左右声道拉声像扬声器)、音乐厅(1、扬声器系统:1.1.1上层远投全频扬声器

1.1.2下层中投全频扬声器

1.2流动全频扬声器)、小剧场(1、扬声器系统:1.1左右声道远投全频扬声器

1.2左右声道拉声像全频扬声器

1.3中置声道全频扬声器)扬声器数量都以”组“为单位,但在技术要求中明确表示了”数量不少于*只“

? 我方建议可取消数量限制。一方面,因大剧场、音乐厅、多功能厅在技术参数中已明确写出了扬声器的推荐品牌,包括型号,这就限定了在推荐品牌中必须使用规定的几个型号来配置方案

另一方面在技术参数上的限制也比较严格,为入围推荐品牌的音箱型号都要求在规定的技术参数范围内选择配置。这两方面已经全面的限制了扬声器品牌的设计方式,而在设计时选择高性能,高效率的扬声器型号则体现了设计方案的优越性,同时还能通过设计方案体现出扬声器高效能的特点,往往性能较低的扬声器为了满足招标的要求和参数,通过扬声器数量的累加达到要求,这并不能体现出系统的先进性,而高性能、高效率的扬声器型号可以通过很少的数量以及很方便的安装形式避免了如多只扬声器角度叠加过多,角度配置不合理,声压级不够等缺陷,达到一个很干净,声压级高,动态大的稳定声场。为了能够发挥出品牌自身特点及设计的空间,建议取消在“每组“扬声器以外的数量限制,可修改为最大声压级满足国家演艺类一级指标的基础上并符合角度要求及最大声压级要求,数量根据扬声器自身特点设计。

答:以“设备需求清单”为准。

 

10、招标文件关于音乐厅和多功能厅中功率放大器要求中提到“每只全频扬声器有独立功放通道推动。”

? 招标要求的推荐品牌中的扬声器分为有源和无源,有源扬声器每只音箱均带有独立的驱动功放模块,而无源扬声器系统功率均针对扬声器数量合理的匹配,若强行要求一个通道功放只能驱动一只扬声器,则会对无源扬声器不公平。招标要求的目的是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但有源和无源系统对于安全性的保障理念是有区别的,用独立通道驱动音箱的设计标准对无源音箱达不到安全性的保障。

? 建议将此条款增加,为了保证安全性,无源系统必须含有一台备用功放,可切换成任意扬声器型号作为临时备份使用

有源系统每个型号扬声器均备有一台功放模块。同时要求每个系统提供详实的系统应急备份方案。

答:“每只全频扬声器有独立功放通道推动。”修改为“音箱与功放按国标比例配套”。

 

11、招标文件对于数字音频处理器的要求中提到了“具有模拟及AES/EBU输入”,但为具体细化数量

? 我方认为,扩声系统的功放输出与扬声器的匹配固然重要,但处理器具备的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的数量同样关键,例如如果数字信号和模拟信号输入功放的数量差距太大,无法达到数模之间的备份切换。而调音台的输出进入功放的接口不匹配,也会使调音台的输出有过多的浪费,影像系统正常的使用。

? 在当前音频系统很强调备份的大环境下,建议可提升数字信号和模拟型号的数量,建议为每一路功放输出通道都同时具备数字和模拟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以提高系统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及数模备份使用。

答:每一路功放输出通道要求同时具备数字和模拟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

 

12、招标文件对调音台要求只规定了输入输出通道数量,采样率及比特率高的调音台有失公平,所选调音台参考品牌档次差距明显,作为甲方所在地标志性建筑,定位国内同级同类文化设置的先进水平,作为音响系统的核心部分,尤其是大剧院系统,建议更改为在国内剧场剧院使用率更高,反响更好,更为先进的品牌,例如STAGETECLAWOMIDAS。

答:投标人可以选择品牌、性能不低于招标文件参考品牌和性能的产品进行投标。

 

供应商三:

13、招标文件P11页提出,“2、小剧场、音乐厅的机械系统报价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本项目为音响及显示系统,是否为笔误?请明确。

答:笔误,修改为,2、小剧场、音乐厅的音响及显示系统报价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

 

14、招标技术要求P79页,序号1扬声器系统中的1.1、1.2、1.3项要求如下:

阵列点声源最大声压级≥135db,每组不少于3只。

频率范围≥55-17KHz。覆盖角:水平不小于105°,垂直35°-45°。

在之前两稿的征求意见稿招标技术要求中,最大声压级要求为单只最大声压级≥137db,与现在大部分的剧院招标技术要求相仿。现改为整组(3只)≥135dB,相当于单只扬声器声压级比原来减小了3倍还多。现要求达到国家文艺演出类一级国家标准,根据理论计算单只扬声器要135.5dB才能满足,另外,声压级总是需要有一定余量为好,故建议声压级指标恢复到目前剧院招标常规采用的单只声压级137dB,与第一、第二轮征求意见高一致。另外根据各扬声器品牌厂家的设计不同,单只水平扩散角一般为50-60度左右,有的品牌2只即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每组不小于3只并不合理。因此建议技术要求修改如下:

单只扬声器最大声压级≥137db,每组不少于2只。

频率范围≥55-17KHz。覆盖角:水平不小于105°,垂直35°-45°。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5、关于推荐品牌中的RHPN系列,在推荐品牌中,其他推荐品牌全都是其品牌中最高端系列,而RHPN系列并不是其高端系列,其技术指标和扩声效果难以达到乐清文化中心的高品质要求,其价格和技术指标与其他品牌不在同一档次。为了使得乐清文化中心能达到理想的扩声效果,并且保证招标的公平性,建议将推荐品牌改为RH的高端系列,既ST/STX系列(金华文化中心300万的总造价音响工程,采用ST/STX系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6、招标技术要求P81页,序号2功率放大器技术要求:“无源扬声器必须选用厂家标准出厂预设配置”。扬声器推荐品牌中的EAW品牌与其配套的具有厂家标准出厂预设配置的功率放大器品牌为意大利的高端功放POWERSOFT。为了达到理想的扩声效果,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建议功率放大器品牌增加POWERSOFT。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四:

17、招标文件要求出施工图,但是建筑图纸提供不全,无法出图,请提供CAD建筑图。

答:已提供

 

18、大剧院扩声系统中:中央声道远投全频扬声器要求每组不少于3只,覆盖角:水平不小于105”,垂直35°-45°。既然是远投扬声器,水平覆盖角与中投扬声器一样,不太合理,在推荐品牌中MeyersoundConcert系列为扬声器、L-AcousticsARCS系列,RHPN系列、EAWKF系列为线阵列扬声器,不是一个平台,而且推荐的几个品牌系列中没有一款水平覆盖角能达到105度,建议修改水平角度为75-90度,更为符合远投扬声器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9、大剧院舞台督导系统中主机、键盘站的参数在推荐品牌Clearcom、Tclex、RIEDEL都没有相应的设备、主机、键盘站参数可参考音乐厅小剧场修改。

答:大剧院主机、键盘站参数可参考音乐厅小剧场修改。

 

20、招标文件P13页中“六、工期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整个进度做出合理安排及承诺,并制定设计、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请明确具体工期要求。

答:暂定工程竣工时间为2014年5月。

 

21、招标文件P15页提到“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音响设备需求清单中有些以一组或一套为单位的设备,投标文件是否要明确该一组或套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单位?如果要明确则其计量单位将跟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答:可以明确,在一组或一套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数量和单位,以满足招标设备需求清单中相关的技术描述。若具体明确的数量和单位有不足配置内容的,应包含在一组或一套的计量范围内。

 

22、招标文件P16页“2.3、技术标的组成及要求”中“技术标书应描述简练,如采用A3纸不宜多余150页,A4纸不宜多余300页”。请问此项数量要求是否包含图纸部分?

答:技术标页数不是强制要求。

 

23、招标文件P18页“小剧场、音乐厅的舞台音响及显示光系统报价单列,不计入总价”,请问投标文件是否只需提供该报价,不需提供小剧场、音乐厅音响及显示系统的投标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

答:不需提供小剧场、音乐厅音响及显示系统的投标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

 

供应商五:

24、招标文件提供的机械图纸,只是其中部分简要图纸。请问本次投标音响系统深化设计方案是否以此方案灯杆布置图为依据设计。

答:是。

 

供应商六:

25、招标文件44页“附件二:开标一览表”的表格格式“投标总价(小写)(1+2+3)

投标总价(大写)(1+2+3)”与“备注:小剧场、音乐厅的报价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矛盾,修改为:

 

项号

项目内容

投标报价(元)

1

大剧院舞台音响系统

 

2

大剧院舞台显示系统

 

投标总价(小写)(1+2)

 

投标总价(大写)(1+2)

 

3

小剧场舞台音响系统

 

4

音乐厅舞台音响系统

 

5

交货安装周期

配合总包工期

       

备注:小剧场、音乐厅的报价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

 

26、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项目价格表中要求填报总包服务费,但是第18页提到总包服务费(中标合同价的4%)由招标人支付。请问第45页投标项目价格表中要求填报总包服务费是否可以取消?请明确。

答: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施方案特点,除招标人支付的总包服务费包含的相关内容以外的,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总包单位配合服务工作所需费用进行报价,并计入投标项目价格表中总包服务费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内容。

 

27、招标文件第61页,“第3项:项目负责人能力与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社保部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正常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则本项不得分。”

鉴于我方为军队单位,军人社保缴纳情况具有特殊性,故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我方拟派人员的军官证既为身份证,又是其为现役军人的证明,也是其为我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我方可否提供军官证代替社保缴纳证明作为其是我方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提供?妥否请批示。

答:鉴于特殊情况,经讨论,同意。

 

二、修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编号“CG201304A03-3”修正为“CG201306A01-3”。

2、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3年6月27日13点00分整,开标时间修改为:2013年6月27日13点00分整。

 

三、重要提醒和说明:

1、投标人需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合理安排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说明:

2.1本项目是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服务等一体化交钥匙投标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需求方案(包括设备需求清单)是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基本定位要求。

2.2各投标单位应切实理解招标人的项目定位,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

2.3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参考品牌、技术规格等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不同品牌产品之间或与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技术差异,引起的配置方式或数量的不一致等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甄别。

2.4投标单位应根据自己的投标产品情况,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方案中未明确的技术参数进行补充完善,对设备需求清单未配置完整的部分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合理配置和完善,并保证产品的匹配和系统的完整性。

 

 

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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