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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3-06-13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05-4580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3-05-4580 2980000 0 0 298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06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0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3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交警支队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在项目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半年后,支队付款总金额的85%款项,正常运行1年后付款剩余15%款项。
二十一、交货期: 采购合同签订后 6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十四、售后服务:工程完成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施工方负责三年的硬件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提供终身免费的软件升级及维护服务,三年后提供有偿的终身维修及服务.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张鹏翔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负责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0431-89137026,13086868688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街458号
邮  编:130000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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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普阳街3177号)2楼B区 邮编:130011
电话:0431-88779616 供应商咨询:0431-88779623 质疑电话:0431-88779620
技术支持:珠海普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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