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治安监控中心2013年扩建工程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山东省邹城市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 728.44 万元。
2.3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90 日历天完成。
2.4项目概况:此次项目建设在顺河路与匡衡路十字路口等12个路口建设智能信号机控制系统,在顺河路与匡衡路十字路口等17个路口建设视频检测闯红灯记录系统,在京沪高铁大束东山头村辽河桥等49处建设高清监控系统,在中心建设相关存储设备。
2.5采购范围:本次招标为邹城市公安局交通治安监控中心2013年扩建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包括治安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信号控制系统及指挥中心存储系统的设备、备件、包装、运输(到位)、保险、土建工程、安装、调试、管理、售后服务、维护等(详细清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或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壹级资质;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至2013年 6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 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大厅(邹城市新一中北门向东300米路南,太平路与普阳山路交叉口东南)受理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4.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1.2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壹级资质证书(原件)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的获取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 7 月 10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城市新一中北门向东300米路南,太平路与普阳山路交叉口东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和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上发布。
招标人: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邹城市致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邹城市凤凰山路966号 地 址: 邹城市平阳东路1888号
邮 编: 273500 邮 编: 273500
联系人: 孙克国 联 系 人: 刘坤
电 话: 0537-5213580 电 话: 0537-5994948 0537-5296400
传 真: 传 真: 0537-5272266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3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