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锦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的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单位屏显监控工程进行询价采购,该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屏显监控工程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3.4 应具有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3.5其他资格(资质)条件:
3.5.1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 领取时间要求: 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0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4.2 领取地点: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府路68号,市政府东门南侧,下同);
4.3 领取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
4.4 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
4.5 供应商未经领取采购文件却递交报价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询价采购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询价采购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3年6月21日14时,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询价采购报价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采购会议
6.1 询价采购会议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14时,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专栏发布。
8.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府路68号,市政府东门南侧
邮 编: 121000
电 话: 0416-3865010
传 真: 0416-3865013
电 子 邮 件: LNJZCGZX@163.COM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