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嘉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郴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看守所讯问室和律师会见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郴州市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室和律师会见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政府采购
(2)招标编号:CZJJZG2013-122
(3)招标内容: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一项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会议室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2.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的原件;
2.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2.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2013年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6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
2.7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资格证》壹级资质证书;
2.8代理商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指数字讯问主机和摄像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9要求投标人需到采购方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取得采购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2.10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3、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7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携带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⑤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2013年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⑥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资格证》壹级资质证书⑦代理商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指数字讯问主机和摄像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⑧采购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①带原件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⑧⑨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郴州嘉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此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4、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郴州财兴支行
帐户名:郴州嘉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 号:1911 0212 2920 0048 791
5、采购人名称:郴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35-2286069
6、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嘉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院内(郴州市财政培训中心大门对面)
联系人:肖慧娟、周丽玲 电话/传真:0735-2113086
郴州嘉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