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标号: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环保局委托,就宿迁市市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3年6月19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招标投标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有关事项发布澄清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宿迁市市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SGZD[2013]24号
项目主要内容:本次采购共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宿迁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维护项目,经统计,本次招标社会化运维范围涉及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3套,其中COD17台,氨氮6台,流量计,数采仪等是每套设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年预算约69万元。第二标段:宿迁市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维护项目,经统计,本次招标社会化运维范围涉及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9套。数采仪是每套设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年预算为63万元。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七项评分标准中2.1.6款“投标单位具有水、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相关发明专利权每1项得1分”、2.1.7款“具备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能力的(包括在线监测水、气与数采仪设备)”所涉及内容均为所投标段专利及设备,即第一标段投标人具备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相关发明专利每1项得1分,具备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能力的(包括在线监测水与数采仪设备),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相关发明专利每1项得1分,具备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能力的(包括在线监测气与数采仪设备)。
三、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七项评分标准中3.6款“技术人员资质(3分)。投标单位具备稳定的运维人员,获得国家环保部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的,第一标段:10人以下不得分,10-15人得1分,15-20人得2分,20人以上得3分;第二标段:5人以下不得分,5-8人1分,8-12人得2分,12人以上得3分。”更正为“技术人员资质(3分)。投标单位具备稳定的运维人员,获得国家环保部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的,第一标段:10人及以下不得分,11-15人得1分,16-20人得2分,21人及以上得3分;第二标段:4人及以下不得分,5-8人得1分,9-12人得2分,13人及以上得3分。”
2.原开标时间2013年7月9日14:30顺延至2013年7月12日14:30,招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14:00,招标文件接收截至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14:30。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模
联系电话:0527-84396019
联系地址: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9楼大厅),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单位联系人:苗刚松
联系电话:0527-84363220
五、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