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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环境监察分局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及网络租用项目

2013-07-01 来源:广东珠海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珠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委托,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就珠海市环境监察分局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及网络租用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欢迎国内被邀请供货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ZHDF131304

2、项目名称:珠海市环境监察分局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及网络租用项目

3、谈判内容: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集成系统维护维护和通信电路租用。

4、服务期:一年。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零伍佰元整(¥680,500.00)。

6、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时间:自2013年6月28日起至2013年7月3日,每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8、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地点:珠海市吉大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908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7月9日10: 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第 5 开标室。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电信运营商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负责人营业执照即可);

② 具有广东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专业资质证书,或在广东省公安部门的相同级别(贰级以上(含))的安全技术防范业务备案证明(投标人为电信运营商的,则其省级或以上机构具有该专业资质证书即可)。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人代表证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③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专业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9日10:00;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第 5 开标室。

15、有关此次谈判事宜,可按照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谈判代理机构查询。

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908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邮政编码:519000

电    话:0756-3863593

传    真:0756-3863591

联 系人:林小姐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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