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ZGC2013Z 1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山市检察院技侦用房和警示教育基地智能化工程 已由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黄发改投资【2011】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黄山市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约 418万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技术防范等级一级资质、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3年内(2010年1月1日以后)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取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潜在投标人均可在http://www.hszgj.cn网上注册会员,网上在线支付300元招标文件工本费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暗标封面、施工组织设计目录和施工图等,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7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屯溪区齐云大道35-1号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安徽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振国 联系电话:13705591924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屯溪区新园路1号4单元504室
联 系 人:张 健 联系电话:0559-2567919
9.监督
监督部门:黄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2351788
201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