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公告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武财采计[2013]296号计划下达函,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ZTHZC-2013-009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三)采购预算:155万元(含财政资金15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1.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3章内容。
(1) 项目包编号:ZTHZC-2013-009
(2) 项目包名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3)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 用途:机房改造
(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6) 简要技术要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其缺陷修复等一切工作和义务。具体工程范围及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7) 采购预算:货物
(8) 质保期:5年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信息产业部(厅)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
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
4、投标人必须在武汉市具备类似机房网络工程5项及以上业绩(指投标人2010年以来完成的项目);
5、必须是武汉市内正规合法机构(经工商注册的,并提供证明),或在武汉市内有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提供完善的长期售后服务;
6、投标人所投货物(精密空调及配电柜产品,环境监控产品,消防报警及气体灭火产品,视频监控产品,通讯线缆产品)或服务如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所供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及本地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一)获取时间:2013年7月8日起至2013年7月2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 ~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78号虹能大厦902室)。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项目经理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机房网络工程业绩(5个)、武汉市内有售后服务机构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不退)。
(一)送达地点:
武汉市市民之家四楼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大厅大屏幕)
(二)截止时间:2013年08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时间:2013年08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常青路156号
联系 人:周勤
电 话:027-65686067
名 称: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79号虹能大厦902室
联系 人:张荔琳
电 话:027-83603590
传 真:027-83610623
电 话:027-85731461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武汉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wuhan)
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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