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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3-07-10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CCGP201306-0008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委托,对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2-12-4147-Z01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2-12-4147-Z01 250000 0 0 25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07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3 年 07 月 10 日 10 时 08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3 年 07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3 年 07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3 年 07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13 年 07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校园电视台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首付5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余款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必需提供摄像机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原厂授权书、服务承诺函。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详细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   1、保修5年以上(3年内免费保养及维修),制造厂家必须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和投标人保修服务相一致;   2、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制定培训计划:系统安装调试的技术跟踪培训,售后根据用户要求的不定期培训,直到用户熟练使用和满意为止,周期为2个月一次的巡检服务等。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2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周国栋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项目负责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431-85337065、13756690300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528号
邮  编:130000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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