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名 称 :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火灾报警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合 同 编 号 :ZX-JS-NZX-第31号(2013)总306号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火灾报警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纳子峡水电站装机87MW(3×29MW),位于青海省门源县和祁连县的交界处,距西宁市约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火灾报警系统设备供货范围内所有硬件及软件的选型、制造、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开箱检查、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联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等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1) 1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等;
(2) 1套操作控制站;
(3) 1套UPS电源;
(4) 1台打印机;
(5) 各型现地火警探测器及信号控制模块(约217个);
(6) 2面端子箱。
(7) 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等;
(8) 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9) 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10) 负责投标设备与电站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11) 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指导、调试,参与全厂相关系统的联调;
(12) 负责设备出厂试验、现场技术服务及对买方人员的培训;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并参加其它厂商的设计联络会;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设备和附件。任何元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中没有提到,但对于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本工程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开发生产企业,其注册资金为200万元及以上。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的设计、试验、制造、检测和检验等所有阶段工序工艺及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实施本标设备的设计、试验、制造、检测和检验能有效根据ISO9000族系列标准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文件,确保本投标设备的设计、检验和制造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1.4.5 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
本招标设备需外购部件时,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的原生产厂家也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的相应资格
1.4.6 设计、制造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
1.4.6.1 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同类设备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1) 独立设计本招标设备的开发能力;
2) 满足加工和生产投标设备的厂房及加工设备;
3) 满足厂内试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向单机容量30MW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水电站提供过两个项目的火灾报警系统,且该系统具有两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必须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北京时间9:30时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10室。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02室
联 系 人:范慧琴
电 话:0971-6322926
传 真:0971-6322926
电子邮箱:zbb6322920@163.com
邮 编:810008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54164105017
联系电话:0971-6322918
联 系 人:张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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