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审讯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公示期为2013年7月22日-2013年7月26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361QY07B203
3. 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审讯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采购内容、数量、交货期和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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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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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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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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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用房审讯监控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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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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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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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77.4799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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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
摄像机、指挥球机、数字音频主机、审讯主机、NVR
服务器、业务管理系统、监控平台、IP存储阵列、视频编解码器、便携式审讯设备、
交换机)的产品代理证书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以及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4 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关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5 提供2013年3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7月22日-2013年7月26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8.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8.3.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8.3.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8.3.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8.3.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时间:2013年8月13日9:00~9:3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3年8月13日9:30
9.3 投标及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1.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电话:0763-3865600
采购人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16—18号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方式:0763-3813 002-812
邮政编码:511500
电邮:CL3813002@163.com
传真:0763-3813 09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3910 5010 0100 2311 27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