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为主营范围包括灯光音响。
★3、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
★4、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专业音响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专业灯光三级及以上资质。
5、凡未达到以上“★”号要求均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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