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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大屏幕设备维保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3-08-01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大屏幕设备维保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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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大屏幕设备维保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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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大屏幕设备维保项目”因有效投标单位家数不足,现重新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ZJZN-13925-HG03-2
2、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大屏幕设备维保
3、采购内容:大屏幕设备维保 1年
包括维护服务、技术支持和故障件的免费更换。上述设备维保服务期为1年,要求提供7*24小时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的。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发售标书时间:2013年7月30日至2013年8月7日止 (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7、发售标书地点:杭州市万塘路塘苗路1号华洋宾馆综合楼3楼。
8、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9、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项目实例简介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年8月19日下午14:30,地点:杭州市万塘路塘苗路1号华洋宾馆综合楼3楼会议室。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8月19日下午14:30,地点:杭州市万塘路塘苗路1号华洋宾馆综合楼3楼会议室。
12、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晓玲、谢庆江
联系电话:0571-87280237;传真:0571-87280237。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伶、刘宋斌;
联系电话:0571-88821402;
传真:0571-88821134;
人民币帐号:10465000000084925
开户行:华夏银行杭州天目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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