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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3-08-01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CCGP201307-0008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委托,对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2-12-4147-Z02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2-12-4147-Z02 250000 0 0 25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08 月 05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3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40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3 年 0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3 年 0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3 年 08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13 年 08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校园电视台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首付5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余款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必需提供摄像机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原厂授权书、服务承诺函。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   1、保修5年以上(3年内免费保养及维修),制造厂家必须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和投标人保修服务相一致;    2、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制定培训计划:系统安装调试的技术跟踪培训,售后根据用户要求的不定期培训,直到用户熟练使用和满意为止,周期为2个月一次的巡检服务等。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2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周国栋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项目负责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431-85337065、13756690300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528号

  邮  编:130000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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