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3CQ002
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赤峰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该局安防监控设备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赤峰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转让标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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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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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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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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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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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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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云台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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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C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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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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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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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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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枪式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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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B233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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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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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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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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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半球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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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B522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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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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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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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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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16路监控硬盘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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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8016H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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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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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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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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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皮电视墙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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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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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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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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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操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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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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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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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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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液晶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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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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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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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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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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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液晶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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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V-40V530A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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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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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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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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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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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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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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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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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阵切换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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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8000/120-16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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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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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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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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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矩阵切换控制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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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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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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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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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特城堡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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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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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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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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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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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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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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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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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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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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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监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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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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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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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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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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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3COM24口智能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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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206T
|
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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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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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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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E301DVP-3/220V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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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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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赤峰市财政局已批准。内蒙古万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内万资评报字【2013】第46号),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三、资产转让底价
本次资产转让底价为28,870.00元。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五、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验、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赤峰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文书确定,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部分,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二)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设备至标的存放现场拆除、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7个自然日内将所转让物资拆除并运输完毕。
(三)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四)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转让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转让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转让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转让成交价款和佣金。
六、公告期限
2013年8月6日8:30起至2013年9月2日17:30止。
七、交易方式
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如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登记,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有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登记,选择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具体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受让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八、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
地 点:赤峰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张银彬
电 话:13904761108
九、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截止前向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8,500.00元整(开户银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兴支行;开户名称: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账号:4205401220000000008292)。
(二)法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转账或现金的形式交至我中心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服务费
(一)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赤峰市财政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3%的标准(内发改费字[2008]2160号文件)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佣金;转让方按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方式收取交易代理费。
十一、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须到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2A巴林石大厦五楼5011室)登记竞买意向。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5、竞价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4、竞价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十二、报名登记
联系人:高廷栋
电 话:0476-8288823
时 间: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2A巴林石大厦五楼5011室
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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