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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前端系统及新闻综艺演播制作系统、有线电视网络改造监管服务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2013-08-09 来源: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委托就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前端系统及新闻综艺演播制作系统、有线电视网络改造监管服务资格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公示期间为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15日五个工作日。
1.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前端系统及新闻综艺演播制作系统、有线电视网络改造监管服务资格项目
2. 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主要包含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前端系统及新闻综艺演播制作系统、有线电视网络改造监管服务。
服务年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08月31日止。
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只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3.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8.9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投标人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5.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发售时间: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6:30(北京时间)。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书(按工商局格式出具,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连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联系人:吴家敏
电话:37652392
传真:3765239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6.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7. 招标文件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金额为人民币278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在下述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2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
9.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11. 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2.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 系 人:谢伟立、李浩
电 话: (8620) 87768198-169、201
传 真: (8620) 37658150
网 址: www.gmgit.com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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