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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视频会议系统设计招标答疑一

2013-08-13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招标编号:GLTC——2013HN246

  1、文件中未发现有“集团总部会议中心室内装修”相关数据(室内尺寸),请提供具体数据或确定现场查勘时间。

  答:总部办公大楼303会议室为视频会议室(150人),具体尺寸及相关数据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确定。

  2、专用网络租用涉及到前期集团专用网络,请确定甲方确定运营商,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

  答:由投标单位进行相关设计,并在设计方案中向招标人予以推荐。

  3、“方案需求书”书中大型视频会议室正前方中央安装LED电子显示屏,作为视频显示主体,是否已确定方案?还是重新设计?

  答:请投标单位按项目需求自行确定。

  4、“系统建设费用预算”中清单及预算是否作为本次设计参考依据?

  答:作为参考依据。

  5、需要视频会议系统的平面图纸和各LED尺寸图,请予以提供。

  答:总部办公大楼303会议室为视频会议室(150人),具体尺寸及相关数据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确定。LED尺寸由投标单位设计确定。

  6、在招标文件第21页 “第四章 技术要求”“1.1 工程概况”中招标文件 “要求集团总部会议中心至少能够容纳350人,二级分支机构至少容纳150人以上,三级分支机构至少容纳50人以上”上述要求与附件“湖南省煤业集团视频会议系统方案需求书”“四、会议室建设建议”“(一)小型视频会议室布局”中的“小型视频会议室按约80平米,可容纳约15-30人设计”矛盾。请招标公司予以澄清。

  答:集团总部会议中心至少能够容纳150人,二级分支机构至少容纳80人以上,三级分支机构至少容纳50人以上。

  7、在招标文件第21页“2.2 工程地质条件 可向建设方查询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我司在与投标人交流后,投标人未确定具体的会议室,无法提供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请招标公司予以澄清。

  答:本项目无需地质勘察资料。

  8、在招标文件附件第9页 “七 系统建设费用预算”中要求“按集团总部、5个二级机构各一大小会议室,24个三级机构各一个小会议室共36个会场计算”。在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需求”中并未明确会场数量,请招标公司澄清是否按招标文件附件内容进行设计。

  答:总部为1个视频会议室,5个二级机构各1个视频会议室,24个三级机构各1个小视频会议室。

  9、在招标文件附件第9页 “七 系统建设费用预算”中要求采用LED显示屏作为6个大型会议室显示设备。目前主流视频会议系统应用采用LED作为显示屏的案例较少,主要体现在: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视频会议系统为1080p高清效果。以目前较先进的P1.9LED单元拼接1920x1080像素需要3648mm*2052mm的拼接尺寸。一般会议室需要2个显示屏,一个用作远端会场画面,另一个用于显示双流内容画面。因此,需要拼接屏幕的尺寸至少为7296mm*2052mm。系统安装需要较大的空间位置。

  LED的显示亮度一般为800cd/�,而人眼在700cd/�的亮度环境就会感觉不适,采用LED作为视频会议显示屏,不适合长时间观看。

  请招标公司予以澄清是否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显示器设计。

  答: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设计确定。

  10、在招标文件附件第10页中,要求“集团中心机房MCU,最大支持512个4M IP接入”,“二级公司中心机房MCU,最大256个4M  IP接入”此项技术指标对MCU要求不够全面,视频会议核心MCU的技术要求需体现接入能力、分屏能力、混速混协议、音视频协议算法的处理能力等。请招标公司予以澄清,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满足实际需要容量的MCU。

  答:可以。

  11、招标文件提到,“具备相应的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未阐述清楚投标需具备系统集成的资质等级。

  答:本项在招标公告(补充)中已作修改,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4条修改为:“本工程投标申请人须相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包含智能化内容的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有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设计经历;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12、招标文件中提到,“扉页,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行政及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及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但注册建筑师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才有,与招标文件前款规定招标人条件不符。

  答: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即可,无需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

  13、招标文件中提到,“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方案设计前须事先与集团所属房产公司进行衔接,设计单位须充分考虑总部大楼的实际情况,并对总部视频会议范围内布线的走向及敷设方式、现有设备利用等进行一并考虑”,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投标设计中不需要考虑总部及其他分支机构现有设备的利用。

  答:是。

  14、招标文件中提到,“封面:要求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扉页: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行政及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及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同时又提到“设计文件副本不能出现或隐现投标人名称,否则按废标处理”,是否可以理解为副本中涉及到投标单位的信息不需填写、相关人员不需要签字。

  答:是

  15、招标文件中提到,“本项目设计费设招标控制价(即上限值),总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0万元。凡超过上述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同时又提到“对经核查超过招标人设计限额的投标方案作扣分处理(具体扣分办法详见设计方案评审表);对超过招标人设计限额30%以上的投标方案作废标处理”,前后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总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0万元,即为投标人的设计费最高报价,设计费凡超过上述报价的均为无效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设计限额为投标单位根据自行设计进行的项目设计预算,招标人对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600万元。

  16、招标文件的第39页规定报价评审以各家报价最低价作为基准价,比基准价高1%扣1分,但没有规定最低投标价。那么假如其中一家或几家投标价格为“0元”,那么其报价得分为最高分100分,而其他投标价格不为“0元”的投标单位,跟基准价“0元”无法进行比较,即“(x-0)/0”,其报价得分怎么确定。

  答:本项目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0万元,凡超过上述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同时,凡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的投标报价,在评标过程中将被视为低于企业成本,为恶意竞价,亦按废标处理。

  17、目前会场的具体位置尚无确定,是否可以提供一份主会场及分会场的CAD图纸,招标单位相关LOGO等资料,以便于更好的对会场布置、相关设备摆放、会场装饰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设计。

  答:详见以上相关答复。

  18、整个视频会议5个二级分支机构,24个三级分支机构,二三级分支机构的从属关系是否可以提供一份。

  答:该项要求与本次招标无关系,无需提供。

  1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类似业绩,是否单指视频会议系统设计合同?智能化工程由于其专业特殊性,目前较多的是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作为企业类似业绩?

  答:可以,但须注明包含设计范围。

  20、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3年8月26日上午9:00,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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