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录像机编辑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谈判采购[2013]46号;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销商应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此非编系统必须在省内有授权服务中心,开标时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法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三、项目信息:
招标内容:录像机编辑系统
(具体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时间: 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26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地点: 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地址:漯河市黄山路南段)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索取招标资料。索取标书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中标后须提供带红章的电子文档),副本两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8日下午3:3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8月28日下午3:30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开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 系 人: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八、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