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受湘西自治州财政局的委托,现对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此项目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招标编号:XXCG2013-101
二、项目计划编号:XXZC2013-082
三、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
四、招标内容: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货物及服务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本次招标预算控制价为133.5万元以内。
五、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此项目任务。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
3、有有效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有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年审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贰级以上含二级);
6、投标方必须提供主要产品(高清网络
摄像机、管理平台、高清解码器、IPSAN
存储设备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涉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7、为确保设备兼容性和可靠性,高清摄像机 、高清解码器和相关存储设备及管理平台应为同一品牌。
8、具有设备安装及人员培训、维修服务以及在采购人所在地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在4小时之内等;(外地供应商须出具在吉首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被委托人必须是州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给分公司(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的投标,同时本项目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缺少任何一项,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9月11日,每天9:00—12:00,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州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八、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时间: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35万元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递交时间:2013年9月11日下午17:00时以前(北京时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9月12日上午9:30时以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9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与开标地点:
开标投标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一会议室(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联系人: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李浩然 刘 华
电 话:0743-8222163 传真:0743-8231679
邮 编:416000
地 址: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十一、保证金账户及其他:
户名:湘西自治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州工商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1915010309200017278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