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委托于2013年8月16日发布了大连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影视编辑资料室建设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CG2013-019)的暂停公告,现对本项目恢复正常招标,
并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更改: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30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5: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08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9月6日13:00-13:30(北京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年9月6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1受理区。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9月6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原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
1、注:投标人所投“空调、LED筒灯”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四期《政府采购节能清单》的产品,并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现更改为:注:投标人所投“便器、空调、LED筒灯”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四期《政府采购节能清单》的产品,并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
现更改为: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
3、工程款支付方式: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之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不低于合同价款百分之五十的预付款保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五(45%),剩余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5%)转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七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现更改为: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剩余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5%)转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七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13年8月22日
招标人名称:大连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08室 邮 编:116011
联系人:顾文龙
电 话:0411-84390287-813 传 真:0411-843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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