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弱电系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康发改审字【2013】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除办案区外其他办公区弱电系统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康平县 。
2.2工程规模:
专业工程: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除办案区外其他办公区弱电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合同估算价为 200 万元。
2.4招标范围:康平县人民检察院,除办案区外其他办公区弱电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5工期要求: 2013 年 10 月 10 日开工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52 天。
招 标 人: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沈阳市康平县 |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 | |
邮编: | 邮 编:110014 | |
联 系 人:王光锐 | 联 系 人:王冠 李谦 | |
电 话:024-87343593 | 电 话: 024-31302899 31303899 | |
传 真: | 传 真:024-82903299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hzb_vip@163.com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年大街支行 | |
账号: | 账号:71150154700000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