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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音视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013-08-30 来源:河南新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音视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新凤财招【2013】023号

  三、采购人: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四、招标内容:传真机15台,扫描仪16台,多功能一体机5台,打印机5台,速录机 5台,传真机15台,计算机4台,电视机10台,功放5台,均衡器5台,音箱10个,话筒31个,调音台5台,混音器5台,视频展示台2台,显示设备2套,投影仪2台, Ups电源 1台,摄像机1台,摄像机10台,数码相机13台,镜头2个线材施工等1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7、所投扫描仪、投影仪、视频展示台产品必须出具针对本项目加盖制造厂家公章的授权函。

  8、投标单位应具有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 8 30 日—— 2013年 9 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5: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新乡市市民中心4楼)服务大厅代理机构报名受理窗口。联系电话:1571373826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到报名地点通过报名后,可在报名人员处获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 9 26 日上午09:00

  九、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 9 26 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大会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开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十一、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新苑电脑城A区18号

  项目负责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713738261

  十二、监督部门:凤泉区财政局:0373-3918272       凤泉区审计局:0373-3918001

  凤泉区检察院:0373-3961010       凤泉区监察局:0373-3918210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373-30288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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