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陕县公安局委托就“陕县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投标要求及招标采购的内容、范围
1.1招标编号:SZD-2013-021
1.2招标项目:陕县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供货期要求:双方在签定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1.5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的投标要求参见本招标文件各章节。
1.6招标采购内容:县局控制中心设备、标清分会场设备、高清分会场设备。
1.7招标范围:包括摆放安装及免费送货到本单位指定地点,同时派人员到本单位现场提供验货、免费安装调试,售后上门服务承诺函。(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产品授权经销商;且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投标人应提供MCU和视频会议终端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无授权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
2.7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2.8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与三门峡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互控测试报告。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3.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投标人应提供MCU和视频会议终端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无授权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
3.3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3.4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与三门峡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互控测试报告。
3.5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四套。)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在报名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或以现金形式缴至代理公司,并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还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单 位: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账 号:7583 7190 2699 8101 05
六、其他: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陕县招投标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公安局
地 址:陕县陕州路中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9398537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县新华书店四楼406室
联系人(电话):
陕县公安局
二O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