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档案室消防系统改造项目补充文件第1号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档案室消防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TEDAGP-2013-131)的谈判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1. 本次项目不含119联网费。
2. 关于溶胶灭火装置数量,请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测算,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不做变化,以达到消防验收合格为准。
3. 原先报警主机品牌为:notifier型号为:AFP-3200。本项目新增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品牌要求为最终能达到与原系统兼容目的。本项目报价需考虑新老主机联网兼容费用。
4. 本项目没有图纸,工程量清单中设计费是以达到最终消防验收合格为目标的过程费用。
5. 关于喷淋管拆除,请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拆除,目标为喷淋管不允许有水,如拆除,必须考虑恢复费用。
6. 投标截止时间:
7. 谈判时间: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1: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回 执
今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档案室消防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TEDAGP-2013-131)”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要求参加开标会。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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