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高清审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津县人民检察院高清审讯改造项目;
二、采购编号:延交采招标采购[2013]068号
三、采购内容:高清同步录像录像系统前端采集服务器5台、高清审讯专用高清球5台、高清审讯专用半球5台、高灵敏度监听探头5个、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中心服务器1套、中间件服务器1套等。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特别说明:投标人具有ISO9001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有系统集成项,生产厂家认证无效),高清同步录像录像系统前端采集服务器、数字化审讯系统软件套装、中间件服务器、便携式高清审讯系统产品必须出具针对本项目加盖制造厂家公章或授权专用章的授权函。
五、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须提供:投标人具有ISO9001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有系统集成项,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认证无效); (4)、高清同步录像录像系统前端采集服务器、数字化审讯系统软件套装、中间件服务器、便携式高清审讯系统产品必须出具针对本项目加盖制造厂家公章或授权专用章的授权函。(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 9 月 10 日——2013年 9 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8:00
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津县科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五楼第二报名受理室。联系电话:1571373826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到报名地点通过报名后,可在报名人员处获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 9 月30日上午09:30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大会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延津县科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十、采购人: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5036610169
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新苑电脑城A区18号
项目负责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713738261
十一、监督部门: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