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杭州市园林建设处(白塔公园一期基于公共运营商集中存储)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HZZFCG-2013-232
2、项目名称:杭州市园林建设处(白塔公园一期基于公共运营商集中存储)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杭州市园林建设处(白塔公园一期基于公共运营商集中存储)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高清运动式图像采集设备(含200W红外高清球型摄像机,ONU,国标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公安要求的立杆和室外落地机箱,电线等;与光纤连接的所有材料)、高清固定式图像采集设备(含200W红外高清枪型摄像机,ONU,国标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公安要求的立杆和室外落地机箱,电线等;与光纤连接的所有材料)、室外视频发布系统(含P10全彩显示屏,计算辅助设备及相关结构组成)、室内视频展示系统(含LCD拼接屏,拼控主机,DVI输出板及相应控制软件,控制键盘等)、控制电脑、机柜、操作台、交换机、裸光纤、网络磁盘阵列、企业级硬盘、线材、辅料等。采用基于运营商IDC机房集中存储的方式,以单点接入方式接入,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监控联网平台的核心网络部署在政府IDC专区机房,需实现控制中心与西湖风景名胜区监控联网平台无缝连接,同时满足景区管委会和相关景区管理单位通过电子政务网访问平台系统,调阅辖区视频图像的业务需求。具体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和主要货物不少于五年7*24小时原厂免费设备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2)投标人已取得省级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资信等级一级资质证书,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获取招标文件: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7条要求前往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7、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8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7号窗口)。
(3)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8、标前会时间与地点:2013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开始,时间半天;杭州市园林建设处(杭州市灵隐路32号),联系人:顾卫东,电话:0571-87979096,传真:0571-87979096。由采购人介绍相关情况,解答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准时参加,勘测现场。
9、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收款单位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7582810006716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2、项目联系方式: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处,联系人:曹琼瑶,联系电话:0571-85085082,传真:0571-85085019;杭州市园林建设处,联系人:顾卫东,电话:0571-87979096,传真:0571-87979096
13、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34办公室);联系人:俞顺飞;联系电话:0571-85085425。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19办公室);联系人:宋养初;联系电话:0571-85085400。
窗口咨询电话:0571-85085459。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