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工程乘客信息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发改基础(2011)1026号、发改基础(2012)2165号]批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工程乘客信息显示系统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工程乘客信息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联系人: 陈熹 联系电话: 8315497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系人:沈艳、刘小磊 联系电话:020-83548078 835460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项目概况:七号线一期工程(广州南站至大学城南),线路全长约18.60km,共设9座车站,一座车辆段,控制中心设置大石站附近,与既有三号线合设。七号线初、近、远期均采用六辆B型车编组,初期配车23列,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
九号线一期工程(飞鹅岭至高增),线路全长20.1km,共设10座车站,全部为地下站,九号线一期车辆段为岐山车辆段,控制中心设置车辆段内。九号线一期初、近、远期均采用六辆B型车编组,初期配车11列,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2、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
1) 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工程分控中心的设备供货、安装督导,以及设备机柜内相关设备安装及配线;
2) 七号线一期9座车站、九号线一期工程10座车站,以及区间和车辆段的设备供货、安装督导、设备机柜内相关设备安装及配线;
3) 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工程车载设备的供货、安装督导;
4) 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工程所有乘客信息显示系统[PIDS(PIS)]系统的调试,以及和总编播中心的系统联调;
3、主要技术参数:PIDS(PIS)是由有线、无线、车载多个子系统组成,技术参数较多,请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086.26万。
注: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工程车载设备由本项目供货,车辆厂负责安装设计及安装,本项目供货商负责将货发到车辆厂,由车辆厂安装,供货商负责安装督导,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供货地点: 广州市
七号线供货时间: 2014年至2015年
九号线供货时间: 2015年至2016年
六、资金来源: 政府筹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 2013 年 9 月 12 日
报名截止日期: 2013 年 9 月 16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登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在2008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国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PIDS(PIS)供货业绩,并提供该业绩的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5、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PIDS(PIS)的设备集成商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8名时,则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由各评审专家对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按照附件四的规定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取前8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电话:(020)83106760,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写字楼11至14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www.gzmtr.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四:择优项目表(如适用)
附件五:投标申请公函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附件八:投标申请人承诺书格式(如适用)
附件九: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3 年 9月 6 日
附件一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九号线一期工程乘客信息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评标前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如投标人澄清不足以合理说明该信息不一致,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由招标人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核对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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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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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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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核对情况 |
双方签名确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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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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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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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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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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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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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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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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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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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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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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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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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交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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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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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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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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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交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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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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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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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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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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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联合体双方均需盖章,牵头人法定或授权代表需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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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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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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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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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银行或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1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任一时间点)出具的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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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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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交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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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近三年( 2010—2012 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及附注,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三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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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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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交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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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委派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人员(应有明确的人员配置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人数、职务及联系方式、参与过的工程项目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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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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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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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颁发的近两年(2011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任一时间点)有效的履约信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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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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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交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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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申请人拟提供货物/服务的说明,包括技术建议书相关内容;公司生产能力、技术力量介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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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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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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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的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5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9、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交2、3、4等条款的资料,资格审查委员会以澄清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若投标人仍不提交相关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资审不通过。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四:
择优项目表
说明:
1 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资格审查每个项目根据其重要性确定权重分值,各项目分“好、中、差”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包含一定的分值。
2 评分要求
评分采用“个人评分、平均汇总”的方式,档次的评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 每位评审专家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档次。
好 |
中 |
差 |
[3,2.5] |
(2.5,1.5] |
(1.5,1] |
2) 每位评审专家根据评标的最终档次和评标打分准则进行各自的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应按该项的最终档次重新打分;
3)对评审专家的打分结果,以择优项目表中“评审项目”栏中的各项内容为得分统计的基准,对每一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数和最低分数,余下分数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每一项的得分乘以权重后相加汇总得出总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序号 |
评审项目 |
好 |
中 |
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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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 |
(60,80)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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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名截止前5年内的业绩(35%) |
有2个或以上PIDS(PIS)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超过2000万(含2000万)(必须附上合同证明文件)得100分。 |
有1个PIDS(PIS)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超过2000万(含2000万)(必须附上合同证明文件)得70分。 |
无PIDS(PIS)供货业绩或合同金额低于2000万(不含2000万)或未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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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从①负责人技术素质、现场经验。②工作人员技术素质、数量。③人员的稳定性。三方面相比较方案最合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从①负责人技术素质、现场经验。②工作人员技术素质、数量。③人员的稳定性。三方面相比较方案较合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从①负责人技术素质、现场经验。②工作人员技术素质、数量。③人员的稳定性。三方面相比较方案欠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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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誉状况(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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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资信(3%) |
AAA级100分,AA级85分 |
A级65分 |
只提供存款证明30分,反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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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履约信用(3%) |
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近两年(2011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任一时间点)有效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100分。 |
有其它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近两年(2011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任一时间点)有效的信用证书得70分。 |
无左述两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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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状况(30%) (财务经营状况以最后一年的数据作为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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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总资产(10%) |
≥15000万元 |
(10000万元,15000万元) |
≤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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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速动比率(10%) |
≥1 |
(0.7, 1)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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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负债率(10%) |
≤0.7 |
(0.7, 0.85)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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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水平(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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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拟提供投标设备的技术建议书(15%) |
投标人所提供的建议书内容涵盖了全部拟提供投标设备,且设备选型建议合理,且有依据,拟提供的投标设备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可操作性。 |
投标人所提供的建议书内容涵盖了全部拟提供投标设备,但设备选型理由不够充分,无较充分的依据。 |
投标人所提供的建议书内容只涵盖了一部分拟提供投标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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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财务经营状况的各个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中该项指标最差的作为评分依据;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资信、履约信用状况以联合体任一成员中最差的作为评分依据。
附件五:
投标申请公函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仅供申请人参考,格式不作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致: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1、经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中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预审资料,对广州市轨道交通 号线 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提出申请,并接受贵公司对我方进行的资格预审。
2、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一旦我方资格预审合格并得到允许参加投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对所投标段列明的所有货物及服务投标,而不只对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及招标单位的各项规定。
4、本申请充分理解并接受下列情况:
1)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的投标,投标时必须核实所有为资格预审时递交的资料。
2)你方保留如下的权力:
l 更改本项目下任何合同的规模和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仅面向资格预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
l 拒绝或接受任何申请,取消资格预审和废除全部申请。
l 你方将不对其上述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申请人解释其原因。
5、我方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报表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与事实不符,因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我方负责。
6、你方可联系下列人员获取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查询和管理方面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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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1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联系人2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有关人员方面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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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1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联系人2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有关财务方面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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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1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联系人2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申请单位(盖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附件六:
致: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所属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申请和资格预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申请人住所地: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印刷体):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申请人代表(被授权人)姓名(印刷体):
投标申请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注:须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附件七:
先生/女士,现任我公司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至 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申请人地址: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页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以上附件1和附件2上加盖投标申请人法人公章。
附件八:
致: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我公司根据 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_月,成立时间不足一年,至今尚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我司在此承诺,由我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否则业主有权取消我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申请人地址: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序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6 |
广州市广拓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 |
7 |
广州峥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8 |
广东衡达建设有限公司 |
9 |
广东宝龙天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10 |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11 |
广州环光贸易有限公司 |
12 |
广州市普视标识设计有限公司 |
13 |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14 |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
15 |
广州瑞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6 |
广州白云恒安交通设施厂 |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13年 9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