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信息中心视频设备更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JSZB-2013-08-322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信息中心视频设备更新
(三)采购内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高清摄像机、摄影系统、高标清数字混插矩阵、高清虚拟演播系统、广播级高清图文字幕包装播出系统等
(四)项目预算:3560000.00元
(五)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合格的投标人
(一)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二)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主要货物(包括演播室高清摄像机、4K摄影系统、高标清数字混插矩阵、高清虚拟演播系统、广播级高清图文字幕包装播出系统、广播级高清非线性编辑系统、小型高清摄像机、高清移动演播系统、高清硬盘录像监看系统)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
(五)供应商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
(六)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七)投标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
(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
(四)提供演播室高清摄像机、高清虚拟演播系统、广播级高清图文字幕包装播出系统及广播级高清非线性编辑系统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其余货物授权只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供);
(五)提供高清虚拟演播系统的国家广电总局检测报告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厂家公章(2011年以后的检测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购标时间、地点
(一)购标时间:2013年9月16日-9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国定假日除外)
(二)购标地点: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708室)
(三)发售招标文件,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和开标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会议室安排详见当日大厅大屏幕)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闵行区教育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0号
联 系 人:朱 华
联系电话:64882775-603
传真:64882775-60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7楼
联 系 人:朱 轶
电 话:53087657-114
传 真:53072161
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或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转1182。